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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宣判首例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碍公务案件
记者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居家隔离人员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悉,这是浙江省宣判的首例居家隔离人员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碍公务的案件。
2月2日上午,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居家隔离人员王某某有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的行为,遂对其进行劝导,要求其遵守居家隔离规定,但王某某不予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旧馆派出所社区民警朱某某到场协助开展劝导工作,王某某仍不配合,并用手攻击朱某某,抓伤朱某某脸部、颈部。当日,本案被告王某某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被刑事拘留。
2月6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于29日以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有期徒刑九个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