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森警连破两起非法捕猎、收购野生动物案
近期,广西森林公安局在梧州市、河池市连破两起涉及野生动物案件。相关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置中。
梧州:男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泡“药酒” 被刑事强制措施
3月7日凌晨1点左右,梧州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长期收购野生动物泡“药酒”。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于当日凌晨两点左右成功在某栋私宅内查获大量野生动物浸泡的“药酒”,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莫某。
现场共查获野生动物泡酒39瓶,其中疑似猴子(死体)3只,疑似蛤蚧(死体)34只,疑似鹰类动物(死体)17只,疑似蛇类(死体)26条,疑似豹猫(死体)5只,疑似蛙类(死体)80只,疑似海马(死体)75只。
经查,犯罪嫌疑人莫某为自由职业人员,长期以来沉迷于收购各种野生动物用来浸泡“药酒”。当森林公安民警入户搜查时,他便藏匿在四楼天棚隐蔽处,并将非法饲养的一只猴子放生以逃避追责。
3月9日傍晚,放生的猴子回到犯罪嫌疑人莫某的饲养地附近觅食,接到消息的森林公安民警迅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在专业人员协助下,成功捕捉猴子。经初步鉴定,该猴子为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猕猴已移交给梧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进行进一步救助。犯罪嫌疑人莫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森林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河池:森警查获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3月11日上午,河池市巴马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凤凰乡德纳村京干屯有人非法猎捕猴子,请求森林公安出警处置。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并在其家中查获一批野生动物,包括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猴类1只、鹰类1只、鸟类6只,猎捕工具猎夹10个。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某如实供述了其于2018年6月期间,在自家耕地劳作时发现附近山上鸟类叫声很动听,为好奇把玩,便上街购买尼龙网进行猎捕,共捕到鸟类6只,其中画眉鸟5只,斑鸠1只。又因家里养的鸡被老鹰猎食、庄稼被猴子破坏,遂在自家玉米地、鸡笼旁布放猎兽夹,于2019年8月至9月,分别捕获猴子和老鹰各1只,并将上述野生动物养在家中。
犯罪嫌疑人罗某明知非法猎捕、饲养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但自认为不是为了出售或食用,从而抱持侥幸心理,被捕后痛悔不已。目前,查获的野生动物已送往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病监测中心进行鉴定、救助。犯罪嫌疑人罗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