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2020-05-12 14:20 的文章

军地检察机关将加强涉军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

  人民网北京5月11日电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丰富了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下称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内容,要求加大对破坏军事设施、侵占军用土地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在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国防资产、军事行动、军队形象声誉、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

  据最高检消息,当前,破坏国防设施、危害军事安全、侵占军用土地、侵犯军队军人权益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和制约部队战斗力建设。这些问题多为军地互涉,权益受损方和损害结果在军队,部分问题责任主体在地方,需要军地检察机关发挥协作优势,联合执法办案,形成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整体合力。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深入开展,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共同出台《意见》。

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据介绍,目前,法律明确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主要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保护等5大领域。实践中,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的行为大多属于“等”外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意见》要求,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破坏军事设施、侵占军用土地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在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国防资产、军事行动、军队形象声誉、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着力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意见》明确,军地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涉军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

  在案件管辖方面,《意见》规定,当事人是地方单位或者人员的由地方检察机关管辖,是军队单位或者人员的由军事检察机关管辖。对于管辖不明确、事实不清楚的案件线索,要进行审查评估,必要时可以调查核实,属于本院管辖的及时立案调查;属于对方检察院管辖的,及时将案件线索和相关材料向对方移送,接收方应当及时反馈线索处理或案件办理情况。

建立协作工作机制,推动协作工作

  《意见》提出了5项协作工作机制:一是日常联络机制,做好沟通协调、线索移送、文件传输等常态化联络工作。二是联席会议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案件办理情况,研究会商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舆情以及突发敏感性问题。三是一体化办案机制,根据需要成立协调小组,探索建立联合办案指挥中心,实现办案风险评估、办案力量调配、办案工作指挥方面的协同配合。四是资源共享和技术支持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整合,探索共建信息平台,共享优待政策,共用技术专家库。五是交流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派员进行见习锻炼,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意见》明确,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军地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对方在专业领域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在诉前程序中,军地检察机关可以联合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建议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可以支持起诉;办理涉军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可以联合发出检察建议、联合督导履职、召集军地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磋商。对军地互涉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军地检察机关可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请求等进行充分磋商,探索共同派员参加庭前会议,对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给予支持。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院党组、军事检察院党委(支部)和部队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协作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跟进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军地检察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协作工作,努力形成检察公益诉讼“一体两翼”、多元驱动的良好格局。

军地检察机关将加强涉军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

发布典型案例,以个案推动行业系统整治

  最高检还发布7件军地协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系列案1件、军粮差价补贴国有财产保护1件、军事安全与军事设施保护3件、军用土地保护1件、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1件。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7个典型案例,军地检察机关在线索双向移送、共同调查取证、联合制发检察建议以及整改落实等环节均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在案件领域、案件类型、公益范围等方面均有所拓展。案件领域分布方面,涉及法定的国有财产保护、生态环境环保等领域,但更多集中在军事安全与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保护等军事要素突出的新领域。案件类型方面,将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从英烈名誉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拓展到英烈设施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范围方面,安徽省合肥军事检察院净空区军事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等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军事和国防安全等特殊公益。

  据悉,军地互涉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公益问题往往是领域内、行业内、区域内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军地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一类问题解决。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专门制定下发《加强和改进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推动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大幅提升的同时,与检察机关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军粮差价补贴款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办理,引起张家口市粮食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全市军粮供应工作会议并在全市7家军粮供应企业开展财务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监管漏洞。

军地协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英烈纪念设施保护】

  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军事检察院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国有财产保护—军粮差价补贴】

  2.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军粮差价补贴款行政公益诉讼案

  【军事安全与军用设施保护】

  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合肥军事检察院净空区军事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军事检察院军用输油管线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5.山西省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国防光缆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军用土地与生态环境保护】

  6.拉萨军事检察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用土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7.杭州军事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维护军人出行优先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温璐 薛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