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社会网络信息生态需要全社会来治理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的工作中迈上了新的台阶。
在互联网成为舆论宣传主阵地、生产信息和接受信息主渠道的今天,打造清朗、洁净的网络信息生态环境,成为我国搞好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国家安全的内在需要,是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必然需求。而做好这一工作,则需要全社会的广泛深度参与。
政府引导是前提。事实上,我国从未停止过对社会网络信息的指导和引导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年之内出台近40项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事无巨细地将网络信息生态标准进行了划分和界定,为网络社会中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奠定了基础。《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实施,进一步体现了我国网络信息生态治理“政府引导与社群自律相结合”的治理思路,也充分展现出新时期我国政府在这一工作中的引导效果和治理水平。
技术把关是手段。毫无疑问,互联网信息治理除了政府引导,还要有专门的技术进行信息生产、信息过滤、信息把关,如果将网络社会比作一个家,那么互联网技术就是清扫屋子的工具。目前,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信息智能过滤处理技术、专业的人工审核团队、集中高效的管控平台遍布网络社会的各个环节角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贯彻落实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过程中,我们还要继续加大技术治理能力,落实技术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网络环境的保护能力与需求同步发展。
群众参与是根源。凭借着互联网技术,人民群众在作为信息接受者的同时,也早已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换言之,人是互联网社会的主体。客观来讲,网络暴力、传谣造假、人身攻击等互联网滋生的不良现象,归根结底也来自人。因此,没有网民的自律、群众的社会责任心、法制道德观念在互联网中的确立和遵循,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信息生态环境就无从谈起。广大群众要深刻理解国家在致力于保障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方面做出的努力和保障,正确行使权利;充分认识到融媒体发展战略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实施之间的相得益彰之处,做好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深刻领会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为维护好舆论宣传主阵地添砖加瓦。这也是做好网络信息生态治理必须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所在。
互联网技术发展至今,网络社会已经具备了很多与现实社会相同的属性,因此,网络信息环境治理,同样需要有指引,有责任心,有使命感,有行动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做好网络信息环保,为社会打造一片精神文明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