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严惩污染防治攻坚不力 惩戒金单次最高达1000万元
中新网无锡9月1日电 “单次收取惩戒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各项叠加无上限,就是要以最大的惩戒力度充分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的工作导向和责任导向。”1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监督处处长唐凯表示,该市将采用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严惩属地政府污染防治攻坚不力。
为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在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上实现更大突破,江苏无锡日前出台《关于对污染防治攻坚不力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严格惩戒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无锡下辖市(县)、区人民政府累计3个月国省考断面累计水质未达到市级考核目标的、国省考断面单月水质为劣V类的、全年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未达市级考核目标的,以及累计3个月PM2.5浓度同比上升且比市均值高5%以上的(若月度累计 PM2.5平均浓度达到年度工作目标,予以豁免)、累计3个月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下降且比市均值低1个百分点以上的(若月度累计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年度工作目标,予以豁免)、全年PM2.5高质量发展考核未达标且比市均值高10%以上的、全年优良天数比率高质量发展考核未达标且比市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的,都将实施惩戒措施。
此外,无锡下辖市(县)、区人民政府存在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及交办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省级专项督察问题、上级挂牌督办等突出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或被上级定性为敷衍整改、抗拒整改、虚假整改的,以及上级督察中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并列入典型案例的,亦将实施惩戒措施。
“以往对污染攻坚不力的惩戒方式主要以通报、约谈、扣分为主,从方式上看较为单一,不能更有效形成压力。从效果上看较为普通,不能有效戳中痛点。”唐凯介绍,新施行的《办法》对象层次高、措施手段实、惩戒力度大。
在惩戒对象方面,《办法》直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就是要求属地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准确把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在“深入”上想办法,在“打好”上做文章,在“攻坚”上下功夫,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在措施手段方面,《办法》采用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惩戒方式,就是通过收取惩戒金、暂停建设项目申报、暂停生态环境类荣誉表彰推荐、实施约谈曝光等直接影响属地政府利益、面子的惩戒方式让攻坚不力的属地政府切切实实感受压力,触动痛感,加强震慑。
在惩戒力度方面,《办法》提出单次收取惩戒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各项叠加无上限;突出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或被定性为敷衍整改、抗拒整改、虚假整改的,以及在上级督察中被列入典型案例的,每个问题收取惩戒金500万元。
“进入新阶段,无锡面对的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新目标,需要我们更有成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更为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更短时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在唐凯看来,《方法》的施行,意在督促无锡下辖市(县)、区人民政府用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高的标准,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动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的“拐点”早日到来。
唐凯坦言,从整体形势上看,当前无锡污染防治攻坚进入“深水区”,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还没有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的“拐点”还未到来,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和污染排放源头控制任务繁重,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
据悉,上述收取的惩戒金统筹用于无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纳入下一年度市本级预算。此外,相应的惩戒措施也将随上级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调整而作出调整。(记者 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