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公司营收已达天花板 成立“职业联盟”改变现状
最近,关于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去泡沫化”已成为国内足球界的热议的话题。除了中国足协严推“四大帽”的“节流”政策之外,未来中国足协主导下的“职业联赛理事会”应该如何“开源”也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客观来说,目前中国足球产业的体量确实非常有限,“节流”和“开源”双腿并行对中国职业联赛和俱乐部来说才是合理的。
“职业联盟”可保障俱乐部生存
国际上,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收入主要由转播分成、比赛日收入、商业收入三大核心部分组成。其中转播分成是最重要的一块,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俱乐部来说,这部分的分成普遍占60%以上。而对于豪门俱乐部来说,这部分的收入也平均占40%。国际上各大职业联赛普遍都成立了公司性质的“职业联盟”,由参赛的各家职业足球俱乐部联合组成,主要负责以联赛整体品牌进行转播版权、冠名赞助、广告、周边产品等方面的商业开发。其中,转播版权的营收和分配是职业联盟运作的重中之重。
以目前商业运作最成功的英超为例。英超联盟凭借自身超强的商业包装能力和品牌效应,在转播版权收入上傲视全球,2019年~2022年的转播费额度达到惊人的92亿英镑(约合人民币790.8亿元)。英超联盟对英超俱乐部的转播费用分红模式采用“集体主义”模式:1.海外转播费用由20家英超俱乐部均分;2.国内转播费用的50%由20家英超俱乐部均分;3.国内转播费用剩余50%的一半按照名次进行分红;4.剩余50%的另一半由转播场次决定。
在英超联盟的这种转播费分红模式下,英超的冠军球队与最后一名的降级球队之间获得的分红总额比率大概为1.53:1。最近两个赛季,英超前6名的球队平均转播分红收入超过1.5亿英镑(约合人民币12.9亿元),降级的球队也有将近1亿英镑的收入。有了如此强大的转播分红收入保障,英超俱乐部哪怕投入庞大、英超球员哪怕薪水高昂,但并没有被外界视为“泡沫化”。一向运营健康的德甲联盟在转播分红上也采取了接近英超的模式,冠军球队与最后一名之间的收入比率在2:1左右。
可见,对于目前中超的“去泡沫化”,除了要积极“节流”,更急需成立“职业联盟”的运作体系,提升整体营收能力。
中超公司每年赚多少?分多少?
中国尚未成立“职业联盟”。目前只是由中国足协主导,与16家中超俱乐部一起成立了“中超公司”。中超公司负责中超联赛整体的转播版权、冠名赞助、商业广告等方面的整体开发,并在年底给16家中超俱乐部进行分红。
在2016年之前,中超公司因为整体收入不高,每年给各家俱乐部的分红数额不足2000万元人民币。从2011年至2015年间,随着中超各家俱乐部普遍加大投入,大量世界著名球星和教练涌入中超,中超的商业品牌价值增值明显,于是就催生了2015年10月体奥动力以80亿元的天价买下2016年至2020年5个赛季中超转播版权。不过,2017年开始,中国足协出台了包括外援、U-23一系列限制性新政,使得联赛的竞争性和观赏性降低,导致体奥动力与中超公司双方的合作一度产生分歧。最终经过协商,体奥动力调整了与中超转播版权合同的期限,从当初5年延长到10年(2016赛季到2025赛季),在上述周期内共计支付110亿元,前5年每年支付10亿元,后5年共计支付60亿元(2021年11亿元、2022年11.5亿元、2023年12亿元、2024年12.5亿元、2025年13亿元)。
商业赞助收入方面,中超公司此前获得了中国平安9年16亿元人民币的冠名费至2022年底。而在装备方面,从2011赛季起,中超公司获得耐克10年30亿元人民币的赞助,其中现金部分为8亿元,产品部分价值22亿人民币。此外,目前中超公司还引入了其他14家各种类别的赞助合作伙伴。
至于俱乐部的分红,中超近几个赛季以来都是模仿英超的模式,采用90%均分+10%名次分配的方式。以2019赛季为例,中超公司在版权收入和商业收入方面共获得约15亿元人民币。16家俱乐部约得到11亿元人民币的分红总额,平均不到7000万元,最高的一家和最低的一家之间相差不到1000万元。
毫无疑问,中超公司目前的营收能力与国际成熟的职业联赛相比差距巨大,中超俱乐部每赛季得到的分红还不足其整体投入的15%。但从当下中国足球产业市场的实际规模来估算,中超公司在现行模式下的营收能力已经接近自己能力的天花板了。
“职业联赛理事会”如何多吸金?
事实上,过去3年多,中超多家主流俱乐部一直与中国足协推动着“职业联盟”的筹备工作。根据原来“职业联盟”筹备组的方案,各俱乐部投资人有信心单赛季为中超拉到至少50亿元的收入。这个方案无疑比目前中超公司的实际单赛季营收水平提升了一大截。
分红方面,“职业联盟”筹备组预估单赛季可平均给每家中超俱乐部带来至少2亿元收入,中甲俱乐部平均至少2000万元、中乙俱乐部则平均至少200万元。如能达到“职业联盟”筹备组的收入预期,那么三级职业联赛的俱乐部只要把单赛季运营成本控制在中国足协的“四大帽”之内,定可吸引更多不同类型的投资主体,从而令各家俱乐部的股权结构多元化,同时还符合俱乐部“中性冠名”的要求,降低俱乐部的运作风险。
不过,目前根据相关方面的规定,“职业联盟”不能以一家商业公司的实体存在,只能采取社会团体的形态。因此,中国足协正紧锣密鼓主导成立“职业联赛理事会”,未来要把三级职业联赛捆绑管理并开发经营。无论是国际通用的“职业联盟”模式,还是中国足协的“职业联赛理事会”模式,其核心要素都必须充分尊重各个俱乐部,保障俱乐部投资人的利益,显著增加俱乐部的收入。
与目前中超公司的商业运作相比,“职业联赛理事会”在中超天价转播版权收入方面估计难有大的上升空间,但中甲、中乙转播版权方面可尝试突破。而在联赛的其他商业开发上,“职业联赛理事会”必须取得更深、更广、更多维的营收增长点。当然,中国足球产业目前仍然十分薄弱,尤其在疫情影响之下更是受到严重冲击。因此,短时间内寄望“职业联赛理事会”能在营收额度上发生质变并不现实,更多的职业足球俱乐部投资人还是要谨慎一点、量入为出。
未来如果中国职业足球能培养出更多青训优秀人才、形成坚实的社区文化,“去泡沫化”必然水到渠成。(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