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总社举办“以案明纪大讲堂” 案发单位一把手上台析病根
供销总社举办“以案明纪大讲堂”
案发单位一把手上台析病根
“一个人就能决定3000万元的担保,合同随便签、公章随便盖、资金随便付,事前难道没有审批流程吗?事中难道没有人制止吗?”近日,中国供销集团负责人一连串的反问和直指病灶的点评,让参会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这是供销总社“以案明纪大讲堂”上的一个场景。
为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做好“三不”一体推进的“通篇大文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供销总社纪检监察组探索“上讲台”模式,开展“以案明纪大讲堂”活动,由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台剖析案件、分析问题、总结教训,驻供销总社纪检监察组、供销集团纪委有关负责人进行点评,提出具体要求,以案明纪说责释法、促改促建促治。
“案发单位负责人讲本单位发生的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着力避免‘看客心理’‘局外人思想’,有病的吃药,没病的也要打预防针,防止重蹈案中人的覆辙。”驻供销总社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知晓纪法规定,强化规矩意识,自觉按原则和规矩办事,依纪依法履职用权。
据悉,本期“以案明纪大讲堂”以加强和规范对企业“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为主题,组织集体观看了驻供销总社纪检监察组查处的供销总社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片。2名案发企业“一把手”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镜鉴做深入剖析后当众承诺,履行主体责任首先从自身做起,管好自己的人,种好责任田;将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也要大胆监督“一把手”,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科学性。
着眼于构建“三不”一体推进工作新格局,“以案明纪大讲堂”明确要求,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管党治党责任落实、选人用人、干部职工队伍“转作风”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明确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会集体研究决策,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主要负责同志最后表态,集体讨论和表决情况必须记录在案、有据可查、厘清责任。根据案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大讲堂”要求,不得未经审批随意注册成立公司、不得违规录用人员、不得拖延处理问题等“六个不得”禁止性规定,堵塞漏洞、强化约束。(通讯员 王锐 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