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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4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金堂县发改局原副局长贺方宇贪污、受贿案。贺方宇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谋,采用虚增粮食烘干中心工程量、虚报工程款的方式,骗取国家政策性补贴资金150万元,并从中分得13万元归个人使用;为管理服务对象在粮食烘干中心项目中谋取利益,索要并收受服务管理对象38万元。贺方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贺方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2.郫都区金稻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苟从东贪污、受贿、行贿案。苟从东身为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利用职权安排下属将该国有公司业务违规交给子女经营帮助其谋取利益,利用该国有公司平台与他人合伙做生意谋取私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0万元,截留和侵吞公款共计106万余元,并向他人行贿。苟从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苟从东被解除劳动合同,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
3.成都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贸易部原经理王峰武受贿案。王峰武在担任成都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国有参股企业)贸易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对外散油贸易业务的职务便利,向经销商重庆市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熊某索要6.6万余元,王峰武收到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王峰武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4.新都区饮马河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杜强挪用公款、受贿案。杜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5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20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在公司开展粮食购销和代储业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8.9万元。杜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杜强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