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6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保持纠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守住重要节点,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云南省纪委监委日前对6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1.红河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罗荣旭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占用借用他人车辆问题。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罗荣旭担任云南地质工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违规占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刘某的一辆越野车;2016年和2017年间,罗荣旭又多次无偿借用该车辆。罗荣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罗荣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邦胜公款报销个人修车费用问题。2019年4月,吴邦胜将自己私家车在保山市某修理厂维修后,默许下属将产生的19609元车辆维修费平摊到其他公务用车维修费用中报销。吴邦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吴邦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3.昆明市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春华私车公养问题。李春华在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任嵩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先后46次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16400元。2021年9月,李春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私车公养费用已追缴。
4.大理州祥云县公安局普淜派出所指导员杨高旺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至2021年期间,杨高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8次私自驾驶普淜派出所警车或安排所内辅警罗某某驾驶警车接送其家属往返于普淜派出所至祥云县城住所。杨高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1月,杨高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已追缴。
5.昆明市公安局政治部保留副县级干部杨光荣公车私用问题。杨光荣在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任昆明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政委期间,先后125次安排昆明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文职辅警董某某、综合处负责人邓某某、民警黄某某和陈某某等人驾驶执法执勤用车接送其上下班,产生通行费、加油费等共计3107元。2021年9月,杨光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已追缴。
6.曲靖市师宗县司法局葵山司法所所长陶正云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2月13日,陶正云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从师宗县城前往高良乡雨厦村委会办理个人事务,产生费用408元。陶正云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1年9月,陶正云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公车私用费用已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