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经费管理“松绑”,让科研人员自主 ——二论国办科研经费管理与科技成果评价相关重要文件出台
科技日报评论员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更灵活,“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
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直以来令广大科研人员如鲠在喉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前路终于明朗。
曾几何时,科研人员在课题还未开始就要对将来可能产生的支出进行详细测算,并编制不同科目的预算明细。然而,科学研究是一个探索的过程,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的深入,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优化和调整。如果依照此前的管理,调整经费使用程序非常繁琐,既耗时又耗力。久而久之,这将严重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开拓性。
我们常常提出要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给科研人员更多自主的空间。如果他们连一定程度灵活支配项目经费都要受到限制,又如何能够心无旁骛地在荆棘丛生的科研道路上,进行更大胆的探索?只有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才能切实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此次发布的《意见》以问题为导向,破解固有顽疾,树立新的范式,给科研经费管理“松绑”,是广大科研人员的“及时雨”。在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方面,明确要求要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无需提供明细。
与此同时,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可以想象,政策的深入实施将有效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产出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并不等于彻底不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既要信任,也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要不断完善和巩固多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科研诚信建设良好工作格局,让“松绑”之后的科研工作能够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