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央财政亮出“成绩单”
科技日报记者 刘垠
9月1日,国新办就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财税支持措施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透露,2018—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各项转移支付达9.6万亿元,年均增长11.8%,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40.8%;2021年截至目前已安排3.2万亿元。
“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方面,同样将长江经济带作为重要因素考虑。”许宏才说,2018—2021年下达沿江省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6.1万亿元,年均增长28.5%,占全国的比例41.1%。
据介绍,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个省和直辖市,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半壁江山”,生态地位突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对有效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组织专门力量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特点及各方面诉求进行了深入调研。”许宏才介绍,有关部门和地区一致认为,出台必要的财税支持政策有利于解决长江经济带发展面临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问题,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确保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战略意图。
基于此,财政部会同沿江有关省市、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形成了《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财政投入和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支持加快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支持长江经济带城乡融合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数据显示,2018—2021年,累计下达长江经济带省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1321亿元,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的直接补偿,并重点向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上游地区倾斜。
许宏才进一步指出,2018—2021年累计下达长江经济带省份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04亿元,用于支持重点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流域水环境、水生态,开展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等工作。此外,还将重庆、芜湖、九江等21个城市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政策支持的范围,累计拨付资金92亿元。
据悉,目前,《方案》已经在上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