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看到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的相关报道,以及参与第二届“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后,笔者对投资者保护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种认识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一面代表着监管层以及相关机构,另一面是投资者。只有这两面形成一个整体,才能够实现这枚硬币的价值。
先来看监管层这一面。从中国资本市场成立以来,投资者保护工作就一直是监管层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最近几年,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展,尤其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成立,让投资者有了“代言人”,几件典型案件的办理让投资者挺直了腰杆。
投资者保护工作随着市场的发展也在不断进行创新。2019年,证监会举行首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一年来,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包括推进诉讼维权机制的创新,以及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都取得了实效。
随着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第二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的成果备受市场期待。
提到新证券法,必须要说的就是新设的投资者保护专章,其中最典型的当属“集团诉讼制度”。这一制度很快就被实际应用了。日前,杭州中院以代表人诉讼方式开展了“15五洋债”虚假陈述赔偿案。
近期出现的境内外上市公司造假案例,让国务院金融委频频对投资者保护发声:5月4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时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十六次会议时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要求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从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出,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上,监管层相当给力。
接下来看投资者这一面。实际上,谈投资者也离不开监管层。
投资者教育是监管层、中介与投资机构一直在做的工作,经过多年来的默默耕耘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这种方式并没有取得超预期的效果。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投资者的成长,市场是最好的老师。
有了市场这个老师,再加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引入,一部分投资者的成长才跟上了市场发展的节奏。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境外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中小投资者保护性措施。2008年4月份,国务院发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提出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要求。其后推出的创业板、股指期货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科创板都采用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从实践效果来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现了初衷。所以,笔者建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应该择机扩至中小企业板和主板。
若想让投资者保护工作事半功倍,最重要的还是投资者本人要主动加强学习,让自己具备防范、发现、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阎 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