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人被查,3人被处分,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2021年10月15日,截至21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3人被查,3人被处分,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审查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金柱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金柱(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广东省梅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俊钦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梅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俊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范玉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范玉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包头市人民政府原巡视员李成仁被开除党籍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包头市人民政府原巡视员李成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成仁身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薄,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从政原则,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下属安排的旅游活动;知法犯法,违规为家属办理虚假户籍及身份证;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损公肥私,非法套取公款。
李成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成仁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杜延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杜延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延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毫无纪法观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工作调整过程中收受财物;违规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杜延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杜延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包昌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包昌林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包昌林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按有关规定请示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徇私阻扰压制检举控告,在执纪执法活动中以案谋私,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借操办儿子婚宴之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任和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私自留存巡视资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案件处理、干部选任和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包昌林身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手中的监督执纪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包昌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天津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包括:
1.河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司津贪污侵占拆迁补偿款、违规为他人承揽工程并从中牟利问题。
2.津南区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潘巨泉虚报冒领惠农补贴等问题。
3.东丽区金钟街道原南孙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向河截留挪用、违法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
4.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宋全文、大营门街市场监管所所长刘伟等人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