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西南财经大学刘蓉:中央可对地方债限额余额进行回收与再分配,适度给予财力薄弱地区额外的债务限额
11月25-26日,第九届中国财政学论坛在中央财经大学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与经济研究杂志社共同主办,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财税改革”。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10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成为今年全国首个成功发行特殊债的省份,正式拉开今年地方特殊债发行序幕。
债务限额与余额差是特殊再融资债发行额度的理论上限。相较于普通再融资债券,特殊再融资债券主要用于置换隐性债务,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发行规模受到区域债务限额的限制。
数据显示,2022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余额之差为2.6万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部分地方公告发行的特殊再融资债额度已接近政府债务限额与余额之差,甚至有地区已经超过了这一额度。
地方政府化债还有哪些政策空间?不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余额之差差异较大,地方政府如何因地制宜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围绕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专访了西南财经大学地方预算审查监督研究中心主任、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原院长刘蓉。
长期来看仍需转变城投公司职能
NBD: 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发力,地方化债一揽子方案逐步落地,万亿国债、地方专项债、特殊再融资债券齐发,您认为接下来地方政府化债还有哪些政策空间?
刘蓉:目前虽已出台多项政策,长期来看仍需转变城投公司职能,进行央地财政体制改革,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在短期内还可以通过盘活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闲置资产,在金融机构支持下进行债务展期、降息等,以及在中央层面支持下通过央行应急流动性金融工具SPV(特殊目的实体)等方式化解地方隐性债务。
NBD:有观点认为未来城投公司最好要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您认为这可行吗?
刘蓉:城投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是推动融资平台与政府脱钩的题中之义,但要在短期内完成还存在困难,需逐步推进。市场化转型后城投企业仍可以参与政府项目,承担一些融资和投资的职能,但在融资上要遵守一些规定,比如严格限定地方政府的责任界限。
NBD:有没有可能延长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时限?
刘蓉:虽然在突发疫情冲击下,地方政府财力紧张,化债压力加大,但鉴于中央层面仍存在化债的政策空间,可以预计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地方债发行结构
适度给予财力薄弱地区额外的债务限额
NBD:各地资源禀赋不同,部分地方财政自给能力薄弱,除了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如何在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中因地制宜?
刘蓉:受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政府性基金收入下降显著,导致部分地区流动性压力加大,化债进度减缓。之前已经有因地制宜的相关政策出台,比如建制县化债(已经进行两轮)和全域无隐性债务(广东省已经实现隐债清零)。
当前各省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的差异较大,中央可以对限额余额进行回收与再分配,适度给予财力薄弱地区额外的债务限额,借新还旧也需要甄别债务的轻重缓急和性质。除此之外,鼓励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招商引资,发展数字技术新兴产业,采取一些临时性举措如挖掘国有资产潜力等,从根本上缓解债务困境。
NBD:多个地方政府审计报告披露地方专项债使用中存在实际收益难付本息的问题,具体原因为何?
刘蓉:当前,专项债存在过度包装,资金使用和管理上也存在问题,这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部分专项债项目实际收益难以覆盖本息。但随着人口流动、城镇化改革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也仍会涌现出新的优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