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回应每经: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呼之欲出”
“这个问题去年也回答过,当时用了一个词叫作‘待审未定’。今天我也用一个词‘呼之欲出’。”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在发布会上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展情况时,作如上表述。
赵柯说,生态环境部所做的工作主要是结合碳市场建设情况,总结地方的经验,借鉴国外立法的情况,提出条例的草案。这个条例就是想要构建一套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还要结合当前的新要求和碳市场运行当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再作一个优化,对原来的草案条款做新的修改。
其中,在强化法律责任方面,对于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篡改数据质量等弄虚作假行为,条例将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将对篡改数据质量等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根据今年国务院立法规划要求,将制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目前这一工作进展情况如何,条例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的提问,赵柯介绍,碳排放权交易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相关制度出台的时候,生态环境部持非常审慎的态度。这个制度是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优势在于以较低的成本来实现管理目标,它也是实现“双碳”目标重要的、非常核心的政策工具,也是国际上一个通行的做法。
赵柯进一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市场的建设工作,条例多次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立法机关也在抓紧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也配合立法机关做了很多工作。
“今年又有一些新的情况,我们要把重要的会议,重要的文件,一些重要的情况考虑进去,比如说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等。碳市场运行又经过了一年,这一年当中我们也有一些成败得失,这些运行的情况有哪些不足,有哪些运行好的,在条例当中也应有所体现。今年我们重点对会议的新要求和碳市场运行当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来再作一个优化,对原来的草案条款作一个新的修改。”赵柯说。
新的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条例明确规定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是完善数据质量的管理。“我们新增了一些条款,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赵柯说,从实践来看,的确还存在着一些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的客观情况。针对这些情况,需要相应的制度措施在条例当中有所反映,要回应实践当中出现的情况。
三是强化法律责任。对于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篡改数据质量等等弄虚作假行为,要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目前这个条例的出台已经到了最后阶段,让我们拭目以待。”赵柯说。
建议生态法典编纂要坚持问题导向
今年9月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立法工作规划,立法规划把生态环境法典列入了一类项目。所谓一类项目就是条件比较成熟,在任期内要提请审议的。也就是说,本届人大期间就要提请审议。
赵柯介绍,前期生态环境部已经组织相关部属单位和大专院校做了一些基础研究,比方说系统整理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分析研究。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调研座谈,了解基层对法典的需求和对条款的期待,收集地方的意见建议,梳理整合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研究提出平移、修改、补充等一些意见建议。
“结合生态环境的实践,我们对生态法典编纂也有一些建议。”赵柯说,要坚持有序衔接,充分吸收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成果。建议全面吸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当中所有有用、有效的条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些制度。同时,适当进行整合完善。
与此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生态环境部建议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工作的现状,考虑人民群众的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系统修订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条款。编纂一部符合社会实际、有实践基础、可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法典。
此外,要坚持包容并蓄,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成果。为此生态环境部建议梳理党中央的最新指示要求,吸收改革的实践成果,尽力填补立法空白,同时也要维持开放性。“因为我们还会有一些新的领域出来,还会碰到过去没有碰到过的情况,对这些情况也需要有预留法律规范的空间。同时,对于未来新兴领域的单行法也要留出一定的空间。”
赵柯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